高鹰代孕产子费用-深圳助孕 -41岁秦岚谈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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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很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女人婚后最好的状态:爱自己,独立,不乱生孩子,每个女人在结婚之后都应该还是自己,而不是失去自我。同时要有自己想干的事业,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在,这才是你婚姻中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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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不乱生孩子是女人应有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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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始终觉得生育权应该掌握在女性自己手里,毕竟子宫长在女性身上,是否要使用,应该由女性自己做主。怀孕是你怀,生孩子是你生,所有的苦都是由你来承受,难不成要不要生,女人自己还不能做主?没有人会替你受这份苦,要不要生孩子凭什么让他人决定。生是女人的权利,不生也是女人的权利,还真轮不到旁人来替你做主。

  我是写情感文的,也会有女性读者问我:我不高鹰代孕产子费用-深圳助孕           -41岁秦岚谈 想生孩子,可是我婆婆老公总是逼着我生,我该怎么办?

  我能给予的回答是:“要不要生孩子应该由你自己决定,你要是不想生,他们也不能强迫你。生孩子这件事,说真的还是得女性自己想好了,一定是你自己很想要孩子。毕竟生孩子不只是生,还有以后怎么去养,意味着更多的责任。没有人会替你受这份苦和累,一定要自己做好心理准备。”

  近日,秦岚接受采访被提问到关于“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的说法,她霸气谈女性生育观:“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

  

  换句话说,要不要生育是我自己的事,跟你有什么关系?

  秦岚说自己对恋爱、婚姻的态度,跟演戏一样是一样的,顺其自然,不强求。也有人催婚说人不结婚就是不负责任,秦岚说自己觉得奇怪,毕竟为了结婚而结婚在她看来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

  还有人说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这在她看来更是无稽之谈,生孩子从来都不是女人的义务,生或不生才是女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每一个女性都应该享有生育自主权,毕竟子宫长在自己身上,难不成还要别人做主不成?

  79年出生的秦岚现如今已经41岁了,至今未婚。

  之所以是处于这种状态主要是自己没有遇到对的人。感情的事就是这样,遇到一个合适的人并没有那么容易。既然没遇到,索性自己做主,好好去爱自己,反正自己也不可能为了结婚而结婚,更不可能去盲目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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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已婚已育的状态,有一个三岁的孩子,但是我依然认为“女性应该享有生育自主权,生或不生都是女性自己的权利”。正因为我当了妈妈,经历了生育养娃这件事,我更加懂得这其中要付出多少艰辛。生孩子不是生了就完了,关键还有之后的养,你也得做好心理准备要不要去当一个妈妈。

  把很多事方方面面多加考虑,做出了选择,你也不会后悔,毕竟是遵从自己的内心所做的决定。高鹰代孕产子费用-深圳助孕           -41岁秦岚谈

  我个人是很喜欢孩子的,跟先生结婚之后,我们俩就有考虑到要不要生个孩子。我们俩恋爱谈了四年多,感情一直都很稳定,领证之后有要孩子的想法,但没想到来得那么快。后来既来之则安之,我也就安心的怀孕生子。怀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生孩子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带孩子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你们俩感情很好,他能够多为你承担一些,多多少少都是个安慰。倘若什么都是你自己承担,你会很累很累。

  所以我一直告诫已婚女人们:结婚之后不要太快要孩子,你要看看你的丈夫是一个怎样的人,是不是很负责?你们婚后的感情如何?根据你的判断再决定要不要去生孩子。

  有多少女人是这样,怀孕是自己一个人的事,生孩子也是自己的事,就连带娃也是她自己的事。这其中到底是什么滋味,也只有女性自己知晓。

  我有时候会替一些女人感到不值得,稀里糊涂生了孩子,结果那个男人不愿意承担责任,你是丧偶式育儿,生的孩子还得跟他姓。倘若男人愿意负责没什么好说的,可要是他不愿意负责甚至还冷嘲热讽,你的所有辛苦和劳累又是为了谁?

  我身边就有一个很现实的例子:秦某结婚之后生了一子,但是结婚没多久她丈夫就出轨了。秦某忍受不了丈夫的出轨愤懑离婚,可是离婚之后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秦某当时就怒了,“你不出抚养费可以,以后孩子跟你没关系,孩子跟我姓”。她前夫同意了。

  秦某说:“一个不想承担责任的父亲不如不要,自己的孩子都不养,我才不要孩子跟他姓。我就后悔当初怀孕怀太早,要是稍微晚一点,也不至于落得现在这样一个结局。”

  秦某的后悔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她不想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更不想孩子没有爸爸,可是没有法子,现实很无奈。

  所以说生孩子这件事女人要自己做主,要考虑得更清楚一些,毕竟“你首先是人,然后是女人,最后才是母亲,你自己也很珍贵,子宫长在你身上,你完全可以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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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岚谈女性生育观,让我想起两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

  刘先生和赵女士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忙于工作,于是赵女士提出:3年内不要孩子。刘先生知道妻子是一位职场女强人,为了妻子的事业考虑,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到了2017年,“3年之约”期满,刘先生提出两个人可以要个孩子了,赵女士也表示同意。不久,赵女士怀孕了,三代单传的刘先生非常高兴,还特意把老母亲从老家接过来照顾妻子。不巧的是,偏偏在这个时候,赵女士所在的单位出现人事调整,领导打算给她升职,但得知她怀孕后又有所顾虑。

  赵女士为了把握这次难得的升职机会,没有与丈夫商量,就去做了人工流产。刘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老母亲也因此受到打击生病住院。夫妻俩为这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刘先生斥责妻子不尊重他作为丈夫的生育权,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断了刘家的香火;赵女士认为丈夫不支持自己的事业,只想着为刘家延续香火,把自己当成了生育的工具。盛怒之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了法庭,主张妻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剥夺了他做父亲的权利,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法院判令赵女士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

  这个案子后来怎么处理的?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生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和剥夺。但是,生育子女是两个人的事,生育权的行使,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行使。而且,由于夫妻双方在生育这件事上的分工不同,孕育和生产的过程,都需要由女方来单独完成。因此,当女方不同意生育的情况下,男方单方面无法行使生育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怀孕之后,女方是有权利选择不生育的,通俗点说,就是“谁的肚皮谁做主”。所以,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对于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那么像刘先生这样求子心切的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还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刘先生一定想要个孩子,而赵女士偏偏就是不愿意生,刘先生是可以选择离婚再娶的,重新找一个愿意和自己共同生育子女的伴侣,以保障自己做爸爸的梦想得以实现。

  换言之,如果赵女士执意不想生,刘先生也无法强迫,你可以选择离婚,重新找一个愿意和自己共同生育子女的伴侣。

  看到没有,生孩子这件事即便是在法律上,女性也是可以自己做主的,毕竟是自己的肚皮,自己的子宫,当然有权利决定是否生。

  一个女人应该过怎样的生活,要不要结婚,要不要生孩子,你自己都是可以做主的。

  像秦岚这样的独立女性,41岁没结婚又如何?反正还是那么漂亮,而且自己的事业还干的不错。说白了,除非她自己想结婚,否则还真的没有结婚的必要。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要过怎样的人生。

  有的人喜欢结婚生子,那么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有的人不想结婚也不想生孩子,只要他能为自己担责,我们旁人没什么可说的。

  或许会有人开始杞人忧天:倘若都像你们这样想,不结婚不生孩子,人类岂不是灭绝了?

  我觉得很可笑,这个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人也是纷繁复杂的,你怎么那么独断所有人都不结婚不生孩子。总有人愿意结婚生子,也有人不愿意结婚生子,大家互相尊重,各自为各自担责就好。人类也不会灭绝,因为持“不婚不育”想法的还是少数人。

  我写这篇文是想提醒生活中的很多人:尊重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对于已婚的人士来说,要不要生孩子,两个人商量好;对于未婚的来说,生孩子结婚从来都不是义务,我们要允许个体差异化的存在。

  今日话题:女性应该享有生育自主权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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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YIBAO;情感原创作者,写世间冷暖,看人间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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