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警察与军嫂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军嫂多

发布时间:2019-11-04

  原标题:安徽一警察与军嫂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军嫂多次助孕,被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社会日益开放且多元,婚内出轨的事情数见不鲜,无论是当官的还是经商的,明星大V或是平民百姓,出轨者众。男人无所谓忠诚,忠诚是因为背叛的砝码太低;女人无所谓忠贞,忠贞是因为受到的引诱不够。

  

  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婚内出轨都算不上法定的过错,无法成为另一方起诉离婚必须判离的依据,只有重婚或者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算。根据立法者的思路,人谁无过,知错改善,善莫大焉。婚姻生活总要经历三年之痛、七年之痒,厌倦了柴米油盐的平淡日子,偶尔行差踏错,只要迷途知反还是值得被原谅的。

  话虽如此,然而有一类人的配偶,却是万万不可以染指的,否则轻者受到舆论指责,重者还会带来牢狱之灾,这类安徽一警察与军嫂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军嫂多人就是军人。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讲述了一个警察和军嫂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使自己身陷囹圄的故事。

  

  故事的男主角姓汪,我们姑且称之为汪某,原是太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女主角姓张,我们称之为张某某,为现役军人的妻子。2012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汪某认识了张某某,两人相见恨晚,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的过程中,汪某得知了张某某军嫂的身份,他心中顾虑过,但依然不肯放手。

  汪某和张某某长期保持着这种关系,他经常吃住在张某某的出租房内,期间导致张某某多次助孕并流产。转眼4年过去了,两人因关系不和签订了分手协议。但数月之后,又重新走到了一起,并且张某某再次助孕,还生下了一个孩子。今年3月,汪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019年9月1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在明知张某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另外,汪某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相关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规定的意图十分之明显,军人征战沙场保家卫国,可能会随时为国家和人民抛头颅洒热血,所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必须加强保护,以稳固军心。军人的配偶亦是如此,因为“军功章有她的一半”,与此同时她也要比常人付出更多。

  经历过异地恋或者异地婚姻的人都懂得,相隔千里甚至万里的感情何其的脆弱,往往不堪一击。因此,必须将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上升至刑法的高度。

  

  本案中的王某,逞一时之快,欲罢不休,作为警察去染指军人的配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虽然时代是开放了,但即使物欲横流,有些底线还是要必须坚持。享受岁月静好的人,却趁虚而入挖负重前行之人的墙角,是不忍孰不可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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